Super 8 對話式商務平台
雲端服務服務合約與條款
玆因採用 Super 8 對話式商務平台雲端服務事宜,雲發互動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甲方」) 及申請人 (以下簡稱 「乙方」) 同意訂立本雲端服務合約與條款 (以下簡稱「本條款」)。

第一章  異動程序

• 第一條
乙方使用本服務發生非線上金流項目以外之異動需求 (包含變更方案、加購項目),應立即以書面 (包括 Email 及傳真等) 向甲方辦理本服務之相關異動手續。於異動手續完成前,甲方仍僅提供異動前之服務,乙方亦應依異動前之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 第二條
乙方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理登記而未辦理,經甲方發現並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甲方得即予暫停服務,俟乙方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服務,暫停服務期間之服務費用仍應繳納。
• 第三條
乙方之本服務訂閱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服務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甲方申請更名。

第二章  合約期間
• 第四條
甲方平台會自動於各方案屆滿十日及三日前或七日及三日前,通知組織建立者與部分管理權限之組織成員方案即將到期訊息通知。

第三章  服務費用與帳務處理
• 第五條
收費標準依所選擇之方案價格為主,乙方如有下列情事,甲方得主動調整價格或提前中止服務:
1. 乙方訊息流量過高導致甲方之 Amazon AWS 或 Microsoft Azure 租用成本大幅增加並影響其他用戶使用權益
2. 乙方不當使用其他第三方平台而造成甲方系統負擔過重
3. 乙方使用惡意軟體對甲方系統造成危害

甲方應於服務費用調整或終止三十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第四章  維運與雙方權利義務責任
• 第六條
本服務受限於甲方實際部署的雲端基礎架構服務平台 (IaaS) 數據中心頻寬及乙方客戶端設備之連線速度品質可能發生差異。甲方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維持本服務系統正常運作,並定期保護與備份資料,遇有障礙應在本契約約定期間內儘速修復。乙方使用時遇有障礙應即通知甲方查修處理。甲方於接獲乙方書面、電話或電子傳送通知後,應於四十八個工作小時內以電話、Email 或後台客服頻道回應處理方式。客服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10:00~13:30,14:30~18:30 (國定假日除外)。
• 第七條
甲方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雲端服務之運作時間;基於維持本雲端服務正常運作之需要,惟應事先通知乙方,且不得對於乙方營運業務造成不利之影響為前提。
• 第八條
甲方保證提供乙方之本服務,均未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利,如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致有第三人對乙方提起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控訴情事時,甲方應負擔全部責任,且應協助甲方、乙方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代理人與代表人為抗辯,並應立即下架或是更換其他保證符合規格且無瑕疵之內容及服務。
• 第九條
甲方透過串接第三方 (如 LINE@、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Messenger 等平台) API 之營運與軟體更新以第三方官方公告為準,如遇第三方平台技術問題、系統問題、API 系統更新問題、權限審核問題,甲方不負任何因第三方平台所造成的業務損失及資料遺失保障權益。(詳見 使用條款
• 第十條
乙方所提供的文字、圖片、網址內容、數位電磁紀錄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中華民國現行法令規章與甲方平台相關規定,涉及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時包含但不限於專利、商標、服務標章等更應主動提供授權文件,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害,乙方應對甲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包含但不限於甲方因訴訟所支出之成本、律師費等。
• 第十一條
乙方提供甲方之文字、圖片、數位電磁紀錄如涉及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包含但不限於專利、商標、標章等應主動提供第三人之使用許可函。
•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甲方於中華民國行政、司法機關來函調取資訊時,依法配合提供相關資訊。
• 第十三條
乙方茲同意授權甲方為行銷推廣乙方網路品牌曝光與乙方與甲方經營網路服務成果之目的,使用乙方之公司名稱與服務資訊、商標等,作為製作廣告文宣稿或說明會簡報資料或甲方對外開發信成功案例等應用於雲發科技網站與各類媒體,同時亦使乙方營屬營利事業得到適當曝光。

第五章  保密與個資保護法
• 第十四條
甲方對提供本服務所知悉之乙方商業機密與平台所產生的客戶或交易資料負有保密及保護義務,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客戶個資資料,或轉賣給第三方或是競爭對手。乙方透過甲方平台或是行銷模組蒐集到的客戶資料(姓名、性別、聯絡電話、手機、出生日期、電子郵件、聯絡地址、職業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本人之個人資料) 皆不得擅自使用或轉賣給第三方,乙方如有違反本條規定之保密責任且經判定與甲方平台無關時,甲方不負任何因乙方所造成的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本條於本契約屆滿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 第十五條
因天災、攻擊事件、第三方 API 問題或乙方內部管理問題等造成個資洩漏或缺失等相關問題,甲方不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章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 第十六條
乙方如有下列情事,甲方得逕行暫停本服務;暫停服務期間,乙方仍應繳付服務費用:乙方應繳付之各項服務費用,逾期未繳者,經甲方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 乙方有違反本契約其他條款所規定之情事,經甲方通知乙方改善仍未改善者。本契約所指之暫停服務期間,透過線上金流付費者,以五日為限,逾期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契約。• 第十七條
甲方因法律、技術、市場發展考量而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甲方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無償協助乙方順利完成資料移轉與營運。
• 第十八條
甲方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時,乙方得以書面 (包括 Email 及傳真等) 通知甲方限期改善,若未於期限內改善者,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第七章  附則

•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契約條款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第二十條
任一方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契約之權利及義務與第三人,該項轉讓對他方不生效力,任一方如有違反,未違約方得終止本契約。
•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取代甲、乙雙方於簽訂本契約前所有口頭或書面之合約、協議、報價單或估價單。